很多朋友对于城建局与住建局和苏州住建局 苏州规划局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苏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2、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以及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组织课题调研、外事接待;负责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计划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规划编制任务的拟订、下达和资金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竞赛和优秀规划设计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测绘、市政、村镇规划等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县级市、区规划部门工作。
4、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招标拍卖地块及其性质的确定。
5、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指导、组织、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级市、区实施城镇规划工作;组织乡镇干部有关规划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并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认定工作。
7、参与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轨道、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工作;负责空中微波、电信通道的规划工作;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参与供电、供水、防汛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8、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制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对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村镇规划行政案件的预审工作,代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关规划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9、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报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面积、收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窗口”发放工作。市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所在规划分局审核、发放。
10、(九)信息处(规划测绘管理处)
11、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维护和管理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12、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3、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1、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和全市房管系统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2、负责人:丁乔华王木水电话:65224906 65242641
3、(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干部考察、年报统计;负责局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定级和工人技师的申报考核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并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负责局系统人才开发;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5、负责人:曾柳龙电话:65222190 65222227
6、负责编制全局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申报下属各开发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基层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审计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考核县级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年度业务指标;编制全局当年经济工作责任指标、目标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负责房产统计,汇总会计报表,分析财务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
7、负责人:谢朝华谢强电话:65225220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市信息办的业务指导下,综合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系统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信息办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定、报批和批准实施后的解释、汇编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组织房产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赔偿。
9、负责人:冯晓东许和平电话:65242640
10、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确认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实施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年报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及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考核评比;负责异产毗连房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登记确认,检查考核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监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工作。
11、负责人:吴宁王丽君电话:65245557
12、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市区各房管部门对公有房屋实施租赁、修缮、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对全市修缮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包括直管房产的划转、出售、交换、购置等工作;负责市区廉租房建置、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各县级市、区的公房管理进行指导。
13、负责人:俞国祥周雪瑾电话:65224323
14、负责制订房产市场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对房产交易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关系;负责房产转让、抵押、商品房预售、外销、房屋置换、房屋使用权转让以及对全市房屋租赁、中介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对房产交易实施房产行政执法和监察。
15、负责人:陈登火严敏电话:65227224
16、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科学技术;制订住宅建设标准、规范;负责系统内部的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检查系统内的生产安全;负责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科技情报网工作。
17、负责市区房改方案及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核准房改房上市交易等业务,检查指导市区各系统单位和县级市的房改方案实施工作;参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并实施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相应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18、负责人:徐郁文彭涌湖电话:65214096 65214452
19、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等房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房源的资金筹集,做好腾退房住户的安置和搬迁工作。
20、负责人:吕培础钱哲电话:65233295
21、(十一)纪检组、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
2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局系统的廉政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负责检查驻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各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负责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和正确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举报;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申诉、检举、控告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检查工作,对科级干部进行考廉。指导局各直属单位党的纪律工作,对局各直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及房地产管理业务活动中的执纪情况进行监察监督。
23、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负责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员的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所属的局系统党支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24、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2、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3、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4、起草市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审核市区城建项目决算;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全局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局承担的市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
5、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6、承担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责任;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经济管理重要问题的内部审计与调查;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办法律、法规和本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7、承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
8、(七)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9、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区房改政策、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核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检查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10、起草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
11、起草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草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工作。
12、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发放资质证书;起草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13、起草全市房屋管理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有房屋的资产、租金、租赁、养护修缮管理和房屋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异产毗连房屋进行管理。
14、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等工作;开展城区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15、(十三)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16、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市政和相关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管。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责任,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市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监督、考评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17、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
18、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9、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
20、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统一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体系,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承担市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
21、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承担工程监理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资格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苏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苏建筑企业登记工作;开展建筑业统计和劳保统筹管理;推进建筑制品产业化,指导散装水泥工作。
22、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办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23、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管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4、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25、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26、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27、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28、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
29、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计划、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30、起草本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
31、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
32、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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