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旅游违约案例这个问题,有关旅游合同案例分析及答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旅游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旅游合同违约的赔偿: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构成违约,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同时旅行社也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导游考试案例:旅游不成行,旅行社如何赔偿
1999年5月16日,彭某等三名旅游者与甘肃某国内旅行社接洽联系并缴纳了去四川九寨沟旅游的单程旅费1800元(600元/人),由于该国内旅行社是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组团及火车票等原因,致使该旅游团的出发时间从5月19日7:30推迟到5月20日7:30,从而使彭某等旅游者在兰州滞留了一天。彭某等因为时间的原因,不得不取消了去九寨沟的旅游计划。为弥补延误出发给彭某等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国内旅行社于5月19日租车安排彭某等旅游者前去刘家峡炳灵寺游览,收取交通费360元(120元/人),但因水库水位下降使彭某等旅游者未能上岸参观游览炳灵寺,只游览了刘家峡水电站。为此,彭某等三名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该国内旅行社全额退还所交旅行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旅游质量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却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此投诉作出了如下处理:1、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向彭某等三名旅游者作出书面赔礼道歉;2、补偿彭某等三名旅游者在兰州滞留一天的食宿费420元(人均140元,其中房费80元,餐费60元);3、退还所取四川九寨沟旅游费用1800元(600元/人);4、退还刘家峡炳灵寺交通费240元(80元/人);5、支付违约金420元(140元/人)。
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国内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付给的旅行费用后,本应严格履行约定,保证旅游者依约进行旅行游览活动。但是由于旅行社本身的原因,造成旅游者旅行时间的延误。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该国内旅行社不仅应当退还所取的旅行费用,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旅行费用后,因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不能成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游者已交旅行费用1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与合同协议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三、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关于旅游合同的违约金,一方面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予以约定,如果未约定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其中对于旅行社出现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做了细致规定,可以参照适用。
(一)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余款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50%。
5、出发日或行程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0%。
(三)导游的服务质量不佳,旅行社需要承担的旅游损害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4、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5、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综上所述,签订旅游合同后如果出现合同违约的,无违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导游擅自变更旅游合同案件导游擅自变更行程
在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擅自更改,但应告知旅行社。加入其他情况,那只能呵呵了。惩罚是严厉的。
做好解释工作,双方应遵守共同签署的合同,擅自变更方案属于违约行为。即使改变计划,也必须得到大多数乘客的同意。
作为旅游专业人士,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在旅行中突然无故更换导游,肯定会引起客人的反感。换导游肯定有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我只好换导游了。这种情况下,导游或旅行社会向游客说明情况,在客人同意和理解的情况下更换导游。同时,换下来的导游在各方面要比之前的导游更加突出,让客人满意。
另一种情况是旅行社安排的导游不客人不喜欢,或者导游不喜欢。根本无法工作,导致客人投诉,强烈要求更换导游。这时候旅行社会尽力满足客人的需求。更换的导游必须是公司有能力和技术的导游。不一定要让客人在接下来的行程中玩得开心,还要让客人忘记过去。而这种我们常说的导游:
导游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直接桥梁,在整个旅游服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导游如何改变旅游计划来安抚游客呢?
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首先你要向所有游客解释清楚,赢得他们的理解,并向你的旅行社反映情况。例如,游客可以由于风浪较大,不能下海捕鱼,所以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客人可以推迟行程或改为其他活动。
如果导游擅自改变行程,会给游客造成损失。那么导游主要承担游客的损失,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旅行社和导游都应该向游客道歉,并向受到损害的游客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慰。安慰可以是旅游景点的赠品,也可以是直接的金钱补偿,可以协商。
你可以如无不可抗力,不要改变行程。如果遇到,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它被指定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增减旅游项目、改变接待计划、暂停导游活动等三种违法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导游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
中国s现行《旅游法》明确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行安排;旅游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观光、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表;差旅费及支付期限和方式;不难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开始前提供旅游行程。行程是包价旅游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其他有偿旅游项目。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d
综上所述,旅游主管部门即使处罚旅行社或导游,也不能免除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要结合你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计算。
一家广告公司准备组织员工去庐山度假。广告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广告公司要求旅游团入住庐山某酒店,并约定违约责任:如甲方(游客)能如因乙方(旅行社)原因未能成行,如在行程开始前5至3天通知,旅行社将支付旅游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到1天通知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旅行社购买了去庐山的火车票后,地接社通知旅游团房间已全部订完。出发前三天,旅行团告知广告公司无法成行,广告公司要求旅行团出具书面通知。旅行社发了一份书面通知。旅游可以我不能去,因为客房不能。不按协议提供并开始处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希望广告公司能承担火车票退票的损失和20%的违约金;广告公司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预付款,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广告公司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双方互不让步,协商不成,广告公司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赔偿。
1.《旅游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美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他们;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美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他们。
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明显。在这起纠纷中,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多的讨论,因为旅行社单方解除旅游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必须注意的是,第一,旅行社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旅行社广告公司分歧的焦点。旅行社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对违约责任和多少有不同的理解。第二,游客是否必须分担旅行社的退票损失。旅行社要求游客分担火车票的费用。原因是旅行社买票只是为了准备旅游团的出行。旅行社产生了实际损失,游客应当承担。
(2)对格式条款含义的理解。旅行社书面同意如在旅游开始前5-3天通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如在旅游开始前3至1天通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从协议内容来看,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说法是合理的。然而,根据《旅行社条例》,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由于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提供的,如果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应当予以说明
(3)违约金的高低如何确定。通常只要旅行社广告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包括违约金的约定,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协商。旅行社和广告公司都可以协商旅游合同的内容,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调整旅游合同的内容,包括违约金的约定。第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比如案例中,旅行社认为违约金过高,无法承担。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旅行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减少违约金的支付。
总之,旅游团可以由于旅行社的工作失误而不能成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为旅行团购买的门票的退款不能归咎于旅行团,旅行团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旅行社要求广告公司承担退款损失没有依据。此外,旅行社还要向广告公司承担团费总额的30%违约金。
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任何人无权擅自变更。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行程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消费者提出建议。旅行社只有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有权变更,否则擅自变更旅游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导游s未经旅行社同意改变行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损失。由于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是其代表旅行社的职务行为,其行为的一切后果应由旅行社承担。如果导游s的行为同时违反了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给予导游相应的处罚。但如果只是旅行社单方面违约,则不能要求导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拨打《合同法》维权。的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美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他们;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美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他们。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问题涉及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总之,据网友分析维权,一定要留下证据,否则维权难!希望能帮到大家!
注意旅行社承认违约,但不接受消费者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原因是旅行社已通过微信告知消费者行程变更,行程变更不影响旅游天数和观光项目。滞留是台风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承担,旅行社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从事导游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资格
与导游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旅游者告知和说明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其他有偿旅游项目。
旅游期间签订旅游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旅游纠纷的发生。相对来说,旅游行业越来越规范,旅游公司、景区、导游的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纠纷只是很少。总的来说形式还是不错的。作为游客和弱势群体,签订旅游合同非常重要。旅游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规范、详细的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景点数量、导游服务标准等。并明确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注意几个方面: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收款收据等。
1.旅游合同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中应明确描述旅游路线和景点、交通工具和标准以及膳食和住宿标准。
3.对于旅游景点,应明确规定所有景点和参观的开始时间。必要时,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
4.至于住宿标准,应该注意的是标准间只有在星级酒店才有特定的含义。因此,住宿地点为一般宾馆或招待所时,床位数、是否有卫生间、电视、电话等住宿设施和条件应明确约定。
5.购物项目应写明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和停留时间。违约责任应包括争议处理方式、投诉处理机构等。
旅行期间,双方应根据合同履行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比如换酒店s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等卧铺硬了,游客要真实记录自己违约的事实和后果,尽可能保留好物证,以便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相反,游客变更协议,如临时离团或提前返程,也应提前告知旅行社,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未经授权,游客应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1999年10月,国家旅游局颁布并实施了《合同法》,对导游改变行程、收受回扣和捆绑商店和一群人。
游客也要理性判断,敢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劝其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质量。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也要客观看待旅游服务质量。很少有人认为他们是祖父辈交了钱之后,甚至有些游客只懂一点法律,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名义提出过分的要求,这显然是不理智的,有失偏颇的。
如果你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你有权投诉,但必须以事实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绳。你不能漫天要价,一切都应该上帝。合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游客只要在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报名,按照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就有权投诉。钍
第二,旅游合同条款中有一个共同条款,是关于提前离开旅游团的。旅游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收取违约金。
这个条款合理吗?违约金的金额(收取标准)有什么限制?
提前退团,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一定违约金。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该条款本身是允许的。但问题往往出在旅游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上,违约金的数额是有法律限制的。
首先,根据第114条第2款《旅行社管理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美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他们。据最高人民美国法院《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度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其次,旅行社需要证据证明游客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违约,它可以不能说损坏的数量仅仅是根据主观估计提出的。也有过部分旅行社违约损害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
在这个地方,你还要注意,根据国家旅游局班子2014年最新的出境游合同范本,在出境游中,如果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天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办理签证,旅行社需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果已经办理了签证,扣除签证费用后,剩余的差旅费返还。
如果游客在30天内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将按照合同款的比例退还必要费用,剩余费用仍返还给游客。
第三,旅游合同中经常列出这样的条款请保管好您的物品,如有遗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这个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正确?有效吗?
这种条款不合法。让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那么,第80条《合同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措施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者警示。
第七十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者旅游期间未尽到安全警示和救助义务的自行安排活动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旅行社可以不能完全无视旅游者的财产安全,而应在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时及时给予明示,在财产出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该格式条款单方免除了上述旅行社义务,是无效的。
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旅游的时候考虑团购,在团购页面或者签合同的时候会被告知,如果不组织这条线路,旅行社会提前两天(包括出发当天)通知团队改期、变更线路或者全额退团款,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这样的协议对游客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参加团体旅游,因未达到约定的旅游者人数而不能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国内旅游至少要提前七天告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要提前三十天告知游客。
如果集团能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离开旅游团的,旅行社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游客改期、变更线路或全额退款,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使游客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
5.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单方面临时取消行程。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是什么?乘客可以要求任何赔偿吗?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单方面临时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行为。
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行程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旅行社违约赔偿。
同时,旅行社的这种做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第七十条第一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符合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好了,关于旅游违约案例和有关旅游合同案例分析及答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