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中央官制 宋朝一府两院三司—宋朝的中央官制二府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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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中央官制,以“一府两院三司”为核心,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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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政务决策机构

中书省是宋朝的最高政务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政务,草拟诏令。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吏治、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和工程等事务。

枢密院:军事指挥机构

枢密院是宋朝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负责统帅军队,调兵遣将。下设承旨、都承旨和枢密都承旨等官职,负责传达皇命,处理军务。

三司:财政管理机构

三司是宋朝的最高财政管理机构,负责掌管全国财政收支,包括户部、盐铁使和度支司。户部负责 Steuern und Abgaben, 盐铁使负责盐铁专卖,度支司负责财政预算和支出。

监察御史台:监察纠弹机构

监察御史台是宋朝的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察百官,纠弹不法行为。下设左、右御史大夫和侍御史等官职,负责巡查地方,弹劾贪官污吏。

大理寺:司法审判机构

大理寺是宋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构,负责审理重大刑案,冤狱。下设大理寺丞和评事等官职,负责侦查、审理和宣判。

翰林院:学术顾问机构

翰林院是宋朝的学术顾问机构,负责为皇帝提供学术意见,起草重要文书。下设学士、待诏和修撰等官职,负责经史研习,撰写诏书。

六部尚书省:日常行政机构

六部尚书省是宋朝的日常行政机构,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部设尚书和侍郎等官职,负责管理吏治、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和工程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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