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公开报道,12月4日,一篇主题为“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自媒体文章在网络发酵传播。一位自称王德明的男子,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并表示自己因举报被殴打致残。对此,华大基因回应称,王某明通过社交媒体不断造谣,编制各种视频、文字资料,恶意诋毁华大业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月4日晚间,华大基因官方认证公众号发布文章,就“王某明恶意诋毁”做出“严正申明”。华大基因在声明中表示:“近日,王某明通过社交媒体不断造谣,编制各种视频、文字资料,恶意诋毁华大业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关心华大的朋友造成干扰。”
华大集团声明称,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王某明在与华大合作期间出现多项严重违约行为,华大依法解除与其合作。此后王某明向华大提出高额无理“索赔”,并从2018年开始通过自媒体多次捏造事实诋毁公司,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明所属公司向原告华大支付服务费143090元及拖欠的违约金。但被告拒不执行。考虑到其经济情况及其公司破产现状,华大决议不予追讨,但其反而变本加厉扭曲事实、编造谎言,通过个人自媒体持续诋毁华大,对此,我们难以理解又深感愤怒。
声明称,王某明长期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主任”名义发表诋毁华大文章。事实是,“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这一机构属于违规捏造,所谓“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红头文件及两枚公章也均为伪造。该公章已于2018年7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注销。2020年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公章注销合理性做出终审判决。
声明称,王某明屡次对华大进行造谣诋毁,毫无底线,侵犯华大名誉权,其微博、微信账号也已经多次被平台永久封禁。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被告王某明对原告华大的名誉权侵犯成立,要求被告王某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被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报》于2020年9月18日刊登强制执行通告,重申判决结果。
声明指出,王某明自称“被暴徒殴打致伤残”一事,经核实,2020年10月27日,第十五届国际基因组学大会(ICG-15)在武汉举办期间,王某明在无报名、无邀请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手段闯入会场,破坏会议的正常秩序。经会议承办方劝离后,再次潜入会场寻衅滋事。现场与其发生冲突的不是华大员工,此事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声明还指出,华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开发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质认证,核酸检测准确度符合行业标准,临床使用评价积极。
声明最后强调,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王某明与华大之间原本是商业纠纷,并有司法判定结果。但其不仅不尊重法律,还屡次恶意诽谤华大,捏造虚假信息,煽动公众情绪,对此华大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恳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支持我们严肃维权。
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华大基因实现营收45.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8%;实现净利润7.4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16%;扣非后净利为6.7亿元,同比下降49.01%。其中,第三季度华大基因实现营收13.5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7%;净利润为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91%;扣非后净利为1.1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69%。
对于经营业绩的下滑,华大基因在财报中表示,报告期内,因全球防疫政策变化,公司基于新冠相关的业务总体收入较2021年同期基数有所下降。若剔除新冠业务变化情况,公司常规业务板块较上年同期总体实现了增长。
2021年以来,随着新冠红利的逐渐消退,华大基因经营业绩持续承压。2021年全年,华大基因实现营业收入67.66亿元,同比减少19.42%;实现归母净利润14.61亿元,同比减少30.08%。
截止12月5日收盘,华大基因收于56.23元/股,跌幅为4.61%,总市值约23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