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五险三金”合并为“三险一金”
——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
特别提示:近十多年来,本人一直从事美国社会保障及养老金问题研究,其中,感触最深的是,美国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的设计,具有极强的“系统思维”和“整合意识”,在这一点上,尤其值得我们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学习和借鉴。
目前,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主要包括“五险三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中,“五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三金”则是补充型社会保障福利。
由于“五险三金”尚不能实现全国统筹,有的是省级统筹,有的是市县统筹,统筹单位多达2000多个,因此,各地“五险三金”执行费率五花八门,但大多数地区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基准费率来执行的。事实上,“五险三金”加总后的名义费率确实是偏高的。见下表一:
表一:中国“五险三金”基准费率统计
五险三金
雇主缴费
雇员缴费
合计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28%
医疗保险
7%至10%
2%
9%至12%
失业保险
2%
1%
3%
工伤保险
1%
0
1%
生育保险
1%
0
1%
住房公积金
8%至12%
8%至12%
16%至24%
企业年金
8%
8%
16%
职业年金
8%
4%
12%
总计
55%至62%
31%至35%
86%至97%
从表面上看,“五险三金”如果全部按照法定基准费率实缴到位,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企业成本和负担,然而,事实上,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只参加养老与医保两个险种,而其他项目均不参加,再加上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打6折后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来计算雇主缴费及雇员缴费,因此,最终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实际缴费水平都是很低的。这就是制度本身的重大漏损,此外,还有一些雇主故意虚报、瞒报、假报雇员参保人数,以致雇主可以少缴费或不缴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五险三金”的实际缴费负担远远低于法定的名义费率。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有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也有雇主诚信意识与法治意识的淡漠,以及社会责任感差的因素。不过,相比之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外资企业参保与缴费还是比较规范的,而且这些大企业雇员大多拥有不菲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雇员则基本上没有住房公积金,更不要谈什么企业年金了。因此,从补充型社会保障福利来看,它不仅存在地区之间与行业之间的巨大差别,而且还存在企业之间与雇员之间的巨大悬殊。
因此,面对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制度存在的苦乐不均、两极分化,我们的对策只有两个:一是整合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资源;二是强制或准强制推行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实施。
笔者建议:我们有必要将“五险三金”合并为“三险一金”,具体整合路径是:首先,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去,新名称仍为“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与住房公积金三合一,并改称“强制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如此一来,原先的“五险三金”就被整合为“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强制公积金。其中,“三险”是社会保险,“强制公积金”是补充保障。
近十多年来,本人一直从事美国社会保障及养老金问题研究,其中,感触最深的是,美国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的设计,具有极强的“系统思维”和“整合意识”,在这一点上,尤其值得我们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学习和借鉴。事实上,我们整合后的“三险一金”体系,十分类似于欧美缴费型社会保障福利模式架构。以美国为例,其社会保险也是三个项目:一是基本养老保险(OASDI),二是基本医疗保险(Medicare),三是失业保险(UI);同样,美国也有一个自愿型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即私人养老金,其功能十分类似于我们整合后“强制公积金”,可以购买首套房,并能用以解决医疗支付及教育支付上的财务危机。
表二:整合后新方案: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
雇主缴费
雇员缴费
合计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
15%
8%
23%
医疗保险
10%
5%
15%
失业保险
2%
1%
3%
强制公积金
8%至15%
8%至15%
16%至30%
总计
35%至42%
22%至29%
57%至71%
很显然,经过整合后的缴费型社会保障项目(三险一金),在设计上更简洁、更合理,尤其是从管理归属来看,可防止多头管理、各自为阵、重复建设,有利于社会保障福利的统一设计与归口管理,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福利的综合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成本和企业用工成本,同时,有利于做实并提高雇员法定福利。这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