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贷收费,东方汇理银行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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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海银保监局公示一则罚单显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5万元。据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该行以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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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东方汇理银行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CréditAgricolegroup)旗下的企业和投资银行部门。2008年,原银监会批准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由该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

根据原银监会的批复,批准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在上海市筹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同时批准该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厦门分行分别改制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厦门分行。

另外,保留其上海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批准筹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9年6月,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及各分行获批开业。

值得一提的是,该行股东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还拥有东方汇理集团超69%的股份。2019年12月20日,东方汇理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银理财获批筹建中外合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官网显示,汇华理财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第一家外资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外方股东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5%,中银理财出资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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