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6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驾照新规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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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6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驾照新规3月1日起实施-第1张图片-知源网

一、4月考驾驶证有什么新规定

1、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驾校学员的所有考试项目将全部按照新规进行。

2、自2018年4月1日起,科一科四的理论学习部分,也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

3、据悉,此举是交通运输部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推广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后,又一为学员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和便利学员学车的重要举措。

4、针对国家的这一要求,各地的贯彻落实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经就规范的落实下达了要求:

5、各地驾校严格执行,4月1日不达标,一律不得上传数据。

6、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新规的修改内容及考试的具体实施事宜,其中,在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时,很多种情况均会直接导致考试不合格。

7、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13项内容;

8、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9、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9项合并成了10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10、增加了增考临危处置、自救知识;

11、新规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

12、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13、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14、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15、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16、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17、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

18、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19、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20、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21、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22、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23、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24、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

25、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26、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27、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8、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5种情形。并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29、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加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30、四月之前报名,是按照之前旧的规定报考的。

31、新规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设为100分,评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90分为合格;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须达80分。

32、考试全程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33、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34、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35、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3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37、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侧方停车时,碰擦桩杆;曲线行驶时,车轮驶出边缘线;

38、限速通过限宽门时,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39、通过连续障碍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车轮驶出边缘线;

40、起伏路面驾驶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

4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或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42、起步时,车门未关闭起步,以及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遇前方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43、通过路口时,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

4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左转弯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时,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按规定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45、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等;

46、靠边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夜间行驶时,不能正确开启灯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

47、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48、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9、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对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50、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通过连续障碍时,车轮轧路边缘线。

51、靠边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手刹)。

52、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53、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行驶速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

54、百米加减挡时,越级换挡;通过起伏路面不减速。

55、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P挡);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56、超车时,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

57、靠边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下车后不关车门等。

二、6月起哪些新规将施行

1、一、两部新修订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

4、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该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7、6月1日起,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8、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

9、三、新著作权法大幅提升侵权违法成本

10、作品被抄袭打官司维权值不值?6月1日起施行的新著作权法,有望解除创作者的顾虑。新著作权法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1、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12、6月1日起,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将进行优化,减轻考生负担。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将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操作要求。

13、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群众待考时间。

14、对申请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的,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据估算,新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人员2000多万。

15、五、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将“处罚到人”

16、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

17、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处罚到人”规定。条例明确,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最高可以并处3倍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18、条例大幅提高罚款幅度,特别是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同时,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为净化市场环境,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视违法情节对违法者处以吊销许可证、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不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等处罚措施。

1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该法律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21、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关于婚姻登记、驾照考试、养老保险……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三、一大批新规来了!6月1日起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会“犯法”

1、6月即将到来。6月1日起,国家和地方的一批新的规定即将实施。而在这些新规中,不仅有可以更大程度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定,还有一些曾经被很多人不在意、忽视的细节。此后如果不注意,很可能“犯法”。

2、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而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将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3、两地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5、《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等。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6、6月1日起,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能办理交易事宜。

7、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包括试点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简政放权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等3项定制服务措施,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5项互联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

8、根据这一便利措施,从6月1日起,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操作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9、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对申请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的,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10、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11、将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12、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13、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从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进行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1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15、从6月1日起,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6、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17、山东省住建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18、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19、上海《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6月1日起施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数、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

20、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全国立法。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21、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22、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吸烟喝酒将违法

23、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将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该法明确不良行为,如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

2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除了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25、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6、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可以附条件批准,加快产品上市;参照疫苗管理法,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医疗器械等。

27、《条例》规定,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28、《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9、新《办法》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为携带辅助犬的残疾人提供便利。此外还规定,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更高标准的无障碍环境,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项目、示范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通用设计技术、产品,提高无障碍环境的便捷化、系统化、智能化水平。

30、《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条例要求,政府维护记载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等服务。同时规定,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32、《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将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区范围为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在禁止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对经营者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本文来源:人民日报、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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