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规及行为规范 看守所监规 看守所统一监规1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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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监规12条讲了些什么

1、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2、二、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3、三、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等

二、看守所十二条监规

1、法律分析:实事求是、服从、认真学习、搞好个人卫生、按时作息、互相监督、不准交谈案情、不准传习作案技俩、不准称王称霸、不准毁坏公物、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3、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4、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三、看守所监规内容

第1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第2条、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第3条、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第4条、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5条、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第条、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第7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

第8条、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或钱财。

第9条、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第0条、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11条、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第12条、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20、不准在监室门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21、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22、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23、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24、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2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26、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27、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28、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29、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假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30、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31、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32、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33、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34、当管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四、看守所监规12条

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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