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对原赣县区委书记钟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钟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指控与证据
检察机关指控,钟平在担任赣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3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钟平受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量刑依据
法院判决认为,钟平受贿数额巨大,且多次收受贿赂。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秉公用权,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形象。综合考虑钟平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家属受牵连
在钟平受贿案中,其妻子杨某某也被指控犯受贿罪。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某参与了钟平受贿的部分行为,故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反腐警示
钟平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案件。此案的判决释放出了强烈的反腐信号,表明党和国家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态度。它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底线,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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